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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还是版权?(老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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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胆量的电子书新世界:不再有二手书店、不再能借书给伙伴、不再能从公共图书馆借阅图书、不再能使用带有身份验证的信用卡之外的工具购买图书。甚至偷偷看书也是犯罪。

曾几何时,在印刷时代,人们为写作和出版建立了行业规范。这就是版权。版权的目的是鼓励出版各种作品。版权的手段是让出版商获得作者新近作品的印刷许可。

由于版权只限制出版商,而不限制普通读者,所以读者没有理由反对。如果版权只是提高了一点书籍的价格,那么也只是钱的问题。确实,版权带来了公共福利,而对公众无甚压力。它是一件好事——在过去。

现在,我们有了一种新的信息传播方式:计算机和网络。它们的好处是便于复制和处理信息,包括软件、唱片和书籍。它们提供了获取各种数据的无限可能——一个信息乌托邦。

但是一个障碍阻挡了这一进程:版权。读者和听众利用他们的新能力复制和分享出版信息,从技术上讲就是侵犯版权。同一部法律过去对出版商起着有益的行业规范作用,而现在却成了对其本应服务的公众的限制。

在民主社会,禁止受欢迎的、自然的和有益的活动的法律通常很快就会被放宽。但有权力的出版商游说集团决心阻止公众利用计算机的能力,并发现版权是一种得心应手的武器。在他们的影响下,政府非但没有放宽版权规则以适应新形势,反而使其比以往更加严格,对读者的共享行为实施严厉的惩罚。

但这还不是最糟糕的。当一部分人能控制其他人的电脑时,计算机就会成为强大的统治工具。出版商们意识到,通过强迫人们使用特制的软件来阅读书籍和观赏电影,他们就可以获得前所未有的权力:他们可以强迫读者每次看书时,表明自己的身份,并付费!

这就是出版商的梦想,他们主导美国政府在1998年实施了数字千禧年版权法。这个法律给了出版商针对读者使用电子书的几乎所有法律权力,只要电子书使用加密格式出版。甚至偷偷看书也是犯罪。

在使用纸质书籍方面,我们仍然享有和过去同样的自由。但是,如果电子书取代了纸质书,那么这些自由没什么用处。有了“电子墨水”,他们可以在明显已经印了字的纸张之上再次下载新的内容,即使报纸也会变得转瞬即逝。想象一下:不再有旧书店;不能再借书给朋友;不能再从公共图书馆借书——不再有任何 “漏洞” 来提供免费看书的机会。(从微软阅读器的广告来看,也不能再用现金匿名购书。)这就是出版商想强加给我们的世界。

为什么看不到人们对如此重大改变的公开辩论?因为大多数人尚未有机会了解此项未来技术带来的政治问题。此外,公众被告知的是版权 “保护” 版权持有者,那么就是和公众利益并不相干。(带有偏见的术语 “知识产权” 也加强了这种观点;此术语还错误地鼓励把多个几乎毫无关系法律——比如版权法和专利法——混为一谈。)

但是当大多数人开始使用电子书,并发现出版商已经给他们下好了套子的时候,他们就会开始反抗。人性不会永远接受这种枷锁。

出版商会让我们相信压迫性的版权是养活艺术的唯一途径,但是我们并不需要一场针对复制的战争来鼓励各种作品的出版;正如“感恩而死(Graceful Dead)乐队”所展现的,歌迷之间的个人复制对艺术家来说并不一定是大问题。(在2007年,电台司令(Radiohead)乐队通过邀请歌迷随意付费来复制一张专辑收获数百万;几年前,Stephen King 通过人们可以复制的电子书挣到几十万。)让朋友间的电子书复制合法化,我们能够让版权重新回归到行业规范的角色。

对某些作品,我们可以走得更远。就学术论文和专著而言,我们应该鼓励所有人可以在线全文逐字转发;这样有助于保留学术记录并使之更易于流传。就课本和参考书而言,应该允许发布修改版本,因为这样就能鼓励改进。

最终,当电脑网络能够提供小额付费的便捷方式的时候,对全文逐字复制限制的理由将不复存在。如果你喜欢一本书,而你的电脑弹出一个小框说 “点此付给作者一块钱”,你会不点吗?书籍和音乐的版权,就全文逐字复制的作品而言,将完全过时。再晚就真迟了!


译注
  1. Swindle本意为“骗局”,是对 Kindle 的讽刺。
  2. Shreader是“shredder”与“reader”的合写,“shredder”本意是“碎纸机”
  3. “kindle”本意为“点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