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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必須將著作權拋諸腦後
作者為 Richard M. Stallman
支持軟體自由的論點經常也都適用於其他類型的作品。本文將那些與軟體自由相關的原則應用於科學文獻。一般情況下,這些問題通常與軟體自由無關,但因為很多對自由軟體感興趣的人想知道要怎麼把這些原則應用到軟體以外的領域,所以我們就收錄了這類的文章。
(本文最早見於2001年的《自然》期刊的網路辯論會。)
科學文獻是為了傳播科學知識而存在,而科學期刊是為了讓這個過程更簡單而存在。理所當然地,使用科學文獻的規則應該用以協助實現這個目標。
我們目前所知的規則稱為著作權,是在印刷機的年代建立起來的,印刷術本質上是一種集中式的大規模複製方法。在印刷環境中,期刊文章的著作權僅用於限制期刊出版商(要求他們必須獲得作者的許可才能刊登文章)以及潛在的剽竊者。它讓期刊得以順利經營並傳播知識,同時也不會干擾作為作者或讀者的科學家與學生的實用成果。這些規則非常適用於那樣的體系。
然而,今非昔比,現在的科學出版技術是使用網際網路。哪種規則才能確保科學文獻與知識在網路上最大化地傳播呢?文章應以非專有的型式散佈,並讓所有人都可以開放近用。每個人都應該有權「鏡像」文章,亦即在加上了正確的聲明後,一字不差地重新發佈這些文章。
只要是以電子格式發佈,這些規則應該適用於過去與未來所有的文章。但對於期刊的紙本出版形式而言,因為問題不在這個領域,因此沒有必要改變現行的著作權系統。
不幸的是,似乎不是每個人都同意本文開頭提出的事實。許多期刊出版商似乎認為科學文獻的目的是讓他們能夠出版期刊從而收取科學家與學生的訂閱費用。這種想法是「分不清目的與手段」。
他們的作法是限制科學文獻的使用,甚至只把科學文獻讓那些有財力且願意付錢的人閱讀。他們使用的著作權法規顯然不適用於電腦網路,但依然有效,這是阻止科學家改採新規則的好藉口。
為了科學合作與人類的未來,我們必須從根本上拒絕這種行為,不僅是已然制定的具有阻礙的制度本身,還有它背後的錯誤思維。
期刊出版商有時會聲稱線上存取需要昂貴的高耗電伺服器,所以他們必須收取使用費來支付伺服器的費用。這個「問題」可歸因於自身的「解決方案」。給予每個人鏡像的自由,世界各地的圖書館都會設立鏡像網站以滿足需求。這種去中心化的解決方案可減少網路頻寬需求並提供更快的存取速度,同時保護學術紀錄避免意外遺失。
他們還會爭辯說,付錢給編輯也需要收取使用費。姑且假設必須付給編輯酬勞(雖然這個說法根本是本末倒置)。一份典型的論文的編輯費用約只有其研究資金的百分之一到三。如此微薄的成本很難成為限制其使用的正當理由。
反向思考,編輯的費用可以來自作者給付的版面費,而作者可以將這些費用轉嫁到研究贊助者身上。有鑑於贊助者們當今正以一種更麻煩的方式,亦即給大學圖書館訂閱期刊的間接費用為出版品掏錢,贊助者應當不會介意。透過改變經濟模型來向研究贊助者收取編輯費用,我們可以消除限制使用的表面需求。偶爾會有與機構或公司無關且沒有研究贊助者的研究人員,這時就可以免收版面費,亦即只向有有從屬機構的研究者收費。
另一個為線上文獻收費的理由是,將紙本刊物轉換為線上格式需要資金。這項工作確實必須完成,但我們應該尋求不妨礙成果使用的其他方式來籌措資金。工作本身並不會變得比較困難,或是花費更多的錢。將存檔數位化卻又限制使用這是浪費既有成果,根本是扯自己的後腿。
美國憲法上說,著作權的存在是「為了促進科學進步」。當著作權反而阻礙科學進步時,科學必須將著作權拋諸腦後。
後續發展:
某些大學採取了一些政策來對抗期刊出版商。例如以下是麻省理工學院的政策。
https://libraries.mit.edu/scholarly/mit-open-access/open-access-policy/。不過這個政策允許個別的作者可以「選擇退出」(也就是向出版商低頭)。我們需要更強而有力的政策。
美國政府已經對一些被資助的研究強制加上了「公開存取/開放近用」的要求。它要求出版品網站必須在一定期限內讓任何人都可以存取文章。這邁出了積極的一步,但是還不夠,因為其並不包含轉散佈文章的自由。
奇怪的是,在2002年的布達佩斯開放近用倡議中的確包含轉散佈的自由。儘管我對「開放」一詞很有意見,但我還是簽署了這一聲名,因為這份聲明的立場與內容是正確的。
然而,「開放」這個詞最終還是左右了結局:「開發近用」中有影響力的活動家後來從他們的目標中放棄了轉散佈的自由。我支持 BOAI 的立場,但是因為現在「開放近用」另有所指,我更傾向稱為「可轉散發出版」或「自由鏡像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