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针对英文原版页面的中文翻译。

政府为促进自由软件可以采取的措施

以及为什么这是政府的职责

本文为一个国家建议了强有力的政策来促进自由软件,进而引领其他国家一起走向软件自由。

国家的使命是为了其人民的自由和幸福来组织社会。这个使命在计算领域的一个方向就是鼓励用户接纳自由软件:尊重用户自由的软件。专有(非自由)软件践踏其使用者的自由;这是一个国家需要致力消除的社会弊端。

为了计算自主权(国家能够掌控自己的计算),国家需要在自己的计算上坚持自由软件。所有用户都有权掌控自己的计算,但是国家还有义务保持对其以人民的名义所做计算的控制。现在,政府的大多数活动都依赖计算,对这些活动的掌控依赖于对这些计算的掌控。让重要的计算落入旁人的掌控会给国家安全带来隐患。

把这些旁人换成自由软件还有其他好处,比如节省开支以及促进本地软件服务业。

本文中,“政府机构” 指各级政府部门,包括公共机构如学校、公私合作方,还有主要由政府资助的活动如特许学校、政府控制或由政府特权/功能而成立的 “私有” 企业。

教育

教育政策最为重要,因为教育塑造国家的未来。

  • 只讲授自由软件
    教育活动,或者至少政府机构的教育活动,必须只讲授自由软件(因而,它们永远也不应该指导学生使用非自由程序),而且应该教育学生坚持自由软件的公民道理。讲授非自由程序就是讲授依赖,这和学校的使命背道而驰。

国家和人民

影响个人和组织所使用软件的国家政策也很关键:

  • 永远不要要求使用非自由程序
    法律以及公共事物实践必须作出改变,它们永远不要要求人们/组织使用非自由程序或者向人们/组织施压以使用非自由程序。它们也不应该鼓励导致使用非自由程序的交流和公共实践(包括 数字限制管理)。

  • 只发布自由软件
    每当政府机构向公众发布软件时,包括其网站或网页使用的软件,这些软件都必须发布为自由软件,而且它们必须可以在只有自由软件的平台上运行。

  • 政府网站
    政府机构的网站和网络服务必须设计为让用户仅仅依靠自由软件就可以不受影响地使用。

  • 自由格式和协议
    政府机构必须只使用被自由软件很好地支持的文件格式和协议,最好是公开规格。(我们并未使用 “标准” 这个术语,因为这条政策适用于标准和非标准的接口。)例如,政府机构不能使用要求 Flash 或非自由解码器的格式发布音视频,而公共图书馆不能分发使用数字限制管理的作品。

    为了支持使用尊重自由的格式发布作品,政府必须坚持所有的政府报告和汇报使用尊重自由的格式开发和提交。

  • 解绑电脑许可证
    销售电脑不得绑定销售专有软件许可证。应该立法要求销售商必须提供不带专有软件和不带许可证费用的电脑购买选项。

    强制销售是一个次要的问题,我们不应该被它干扰,使用专有软件导致用户失去自由才是根本的不公正。不过,强制销售给予某些专有软件额外的不平等优势,并损害用户自由。阻止这种滥用是合理的政府行为。

计算自主权

多个政策会影响国家的计算自主权。政府机构必须保持对计算的控制,不应该把控制交给私人。这些计算涉及所有的计算机,包括智能电话。

  • 向自由软件迁移
    政府机构必须向自由软件迁移,不得安装或继续使用任何非自由软件,除非是临时例外。应该只设一个机构可以批准临时例外,而且必须是依据非常必要的理由。该机构的目标应当是将例外降低到零。

  • 开发自由 IT 解决方案
    当一个政府机构付费开发计算解决方案时,它的合同必须要求开发者交付的是自由软件,而且该软件必须在100%的自由软件环境下开发和运行。所有的合同都应该有这个要求,如果开发者不能遵守这个要求,那么政府不会支付开发费用。

  • 选择支持自由软件的计算机
    当政府机构购买或租用计算机时,它必须在所有选项中尽可能选择完全不使用专有软件就可以运行的计算机。该政府机构应该对每类计算机保有一份根据这个条件选择的授权清单。如果可选项既有专门适用于政府机构的型号也有同时适用于政府和大众的型号,那么优先选择后者。

  • 与制造商谈判
    政府应该主动和制造商谈判,让它们为市场(政府市场和大众市场)供应合适的、不要求专有软件的硬件产品,包括在所有的产品领域。

  • 联合其他国家
    国家应该邀请其他国家一起与制造商就合适的硬件产品进行联合谈判。大家一起会有更大的影响力。

计算自主权 II

政府的计算自主权(以及安全)包括对所有政府工作计算机的控制。这要求避免 以服务代替软件(除非该服务由同一政府部门的政府机构运行),因此也包括避免其他损害政府对计算控制的活动。

  • 政府必须控制自己的计算机
    政府使用的每台计算机都必须由同一政府机构拥有或租赁,而且该机构不能把物理访问计算机的决定权交给外部人员,包括谁来做(软硬件)维护、应该安装什么软件。如果不是便携式计算机,那么它必须安放在属于政府(拥有或租赁)的场所。

发展影响力

影响自由和非自由软件的政府政策:

  • 鼓励自由软件
    政府应该创造或增强鼓励开发者开发自由软件并发布给公众的从业环境,比如税收优惠和其他财政激励。反之,对非自由软件的开发、销售和使用则没有此类激励政策。

  • 不鼓励非自由软件
    特别地,专有软件开发者不能向学校 “捐赠” 软件并获得正常软件销售的税收减免。学校不允许使用专有软件。

电子垃圾

自由并不意味着电子垃圾:

  • 可替换的软件
    许多先进的计算机从设计上就不可能用自由软件替换其自带的软件。因此,使之自由的唯一方式就是让它变成垃圾。这个活动对社会有害。

    所以,大量销售、进口或分发带有私密硬件接口或故意阻止用户为其自带软件开发、安装自由替代或升级软件的新计算机(非二手计算机)或基于计算机的设备应该判为非法或至少课以重税。实际上,这适用于所有需要 “越狱” 才能安装不同操作系统的设备以及其中有些外设带有私密接口的设备。

技术中立

按照本文的措施,政府可以重获对计算的控制,并带领人民、商业和组织走向自主计算控制。不过,有人会以这违反技术中立 “原则” 而表示反对。

技术中立的理念是政府不应该在选择技术时强加任意的偏好。这是否是一个合理的原则尚待商榷,但是把它抛出来的场景应该只是技术场景。本文所述措施讨论的场景是道德、社会和政治的重要性,所以它们 并不在 技术 中立的范畴。只有那些想要压制一个国家的人才会建议其政府要对自主权或公民自由保持 “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