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还是权力?
Bradley M. Kuhn 和 Richard M. Stallman 著珍爱自由就是热爱他人;贪爱权力就是迷恋自我。——William Hazlitt
在自由软件运动中,我们坚持的是软件用户的自由。我们的观点来自我们对美好生活所需自由的观察,以及对允许软件培育有良心、合作互助社区所需自由的观察。我们的自由软件标准 明确指出了软件用户能够在社区合作所需要的自由。
我们坚持的是程序员的自由,也是其他用户的自由。我们之中的大多数都是程序员,我们自己需要自由,你们也一样。但是我们都会使用别人写的软件,我们希望使用这些软件时也有自由,而不只是使用我们自己的代码才有这些自由。我们为所有用户自由而战,不管他们是经常编程,偶尔编程,还是从来不编程。
然而,我们并不推崇一个所谓的自由:“为自己所写的软件选择许可证的自由”。我们拒绝这个自由,因为它实际是一种权力,而不是自由。
这个区别常常被忽略,而它非常关键。自由是能够作出主要影响自我的决定;而权力是能够作出影响他人的决定。如果我们无法区分自由和权力,那么我们就无法坚持真正的自由。
让程序变成专有是一种权力变现。当今的版权赋予了软件开发者这个权力,因此他们也只有他们可以选择加诸于人的规则——少部分人为所有用户作决定,通常是剥夺用户的自由。当用户缺少自由软件定义的自由时,他们无法辨别软件究竟做了什么,无法检查是否有后门,无法监控病毒和蠕虫,无法知道个人信息是否被汇报(或者没有汇报,无法知道)。如果软件出了问题,用户无法解决;他们需要看开发者的脸色,而开发者有权作出决定。如果他们觉得没必要,用户只能忍受。用户们无法互相帮助解决问题。
专有软件的开发者常常是企业。自由软件运动不反对做生意,不过我们看到过当软件生意有 “自由” 把任意的规则强加给用户时会发生什么。微软是一个非常恶劣的例子,它告诉我们对用户自由的剥夺会导致什么样的直接伤害,但是例子不只微软一个。即使没有垄断,专有软件也会对社会造成伤害。选择主人不是自由。
讨论软件的权利和规则通常只专注于开发者的利益。世上大多数人并不经常编程,而从事专有软件生意的人更是少数。但是大多数人现在都使用电脑(特别是智能手机),因而也在使用软件,软件开发者正在控制我们的生活方式、商业方式、沟通方式和娱乐方式。“(只有开发者自己的)选择自由” 这一口号并未考虑道德和政治的问题。
如果 “代码就是法律”(1),那么我们面临的真正问题就是:谁应该控制你所用的代码——是你,还是少数精英?我们确信你应该有权控制自己使用的代码,而自由软件的目标就是交给你这样的控制。
我们坚信你应该可以决定如何处理自己使用的软件;不过,当今的法律并不这么看。无论我们是否认同,目前的法律让开发者有凌驾于用户之上的地位和权力。对此的回应就是主张每个用户的自由,正如权利法案通过保证每个公民的自由来实现政府的权力一样。这就是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 的意义:它让你控制自己使用的软件,同时 保护你免受其他人的控制——他们想要控制你的决定。
正如越来越多的用户意识到代码就是法律,他们开始感觉到他们应该有自由,他们将看到我们所坚持的自由的重要,正如越来越多的用户开始感谢我们所开发的自由软件带来的实际价值一样。
脚注
- William J. Mitchell 著,City of Bits: Space, Place, and the Infobahn(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1995),p. 111,在 Code 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 Version 2.0(New York, NY: Basic Books, 2006), p. 5. 被 Lawrence Lessig 所引用。
本文发表于 自由软件,自由社会:理查德·斯托曼选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