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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的權利
作者為 Richard Stallman本文首次發表於1997年2月號的《ACM 通訊》(第 40 卷,第 2 號)。
本文來自 The Road To Tycho,一本關於月球革命原因的文章集,於2096年在月球市出版。
對 Dan Halbert 來說,會接觸到 The Road To Tycho 是因為在大學期間 ── Lissa Lenz 向他借電腦。因為她的電腦壞了,而除非她可以借到另一台,否則她的期中專題勢必會失敗,而且除了 Dan 以外,她不敢問其他人。
這讓 Dan 有點為難,一方面想要幫助她 ── 但他知道倘若他借她電腦,她可能會閱讀他的書。除了讓別人看到你自己收藏的書可能會讓你坐上好幾年的牢以外,這種念頭的出現也讓他感到震驚。和所有人一樣,他從小學開始就被教導說分享書籍是錯誤的事情 ── 這是只有那些盜版者才會做的事情。
而且他也沒有什麼機會可以躲避 SPA(Software Protection Authority、軟體保護局)的追查。在軟體課堂上,Dan 學到了任何書籍都有著作權監控器,然後當這些書籍被非其所有者閱讀時,著作權監視器就會馬上回報這件事情給授權中央(他們會使用這個資訊來抓住任何的盜版者,但他們同時也會把一些個人偏好的資料賣給零售商)。當下次他的電腦上網的時候,授權中心就會知道這件事情,而他身為電腦的持有者,會因為沒有避免造成犯罪而受到嚴厲的處罰。
當然,Lissa 也不是想要看他的書,她只是想要用電腦來做期中作業。但 Dan 知道她來自於一個中產階級家庭,連學費都難以負擔,更別提閱讀費。而閱讀他的書可能就是她能畢業的唯一途徑。Dan 深知這一點;而他自己也不得不借錢才能看到他需要閱讀的研究論文(閱讀費的一成是給作者的,因為 Dan 的目標是成為一名研究者,他當然也希望他的研究論文可以被頻繁引用,這樣他就可以償還他所欠下的債務)。
後來,Dan 了解到曾經有那麼一個年代,所有人都可以去圖書館免費閱讀期刊文章,甚至是書籍。還有過一些獨立的學者,他們在沒有政府圖書館所許可的情況下可以閱讀上千頁的資料。但是自從1990年代開始,商業和非營利的出版商都開始了付費查閱機制,而到了2047年,向大眾免費提供學術文獻的圖書館已成為了模糊的記憶。
當然,是有一些方法可以繞過 SPA 和授權中心的。但毫無疑問都是非法的。 Dan 在軟體課上有一個同學,Frank Martucci,他不知道從哪裡取得了一個違法的除錯工具,然後使用這個工具來跳過著作權監控的程式碼,但他把這件事告訴給太多人,其中某個人便為了檢舉獎金而向 SPA 舉發了他(負債的學生是很容易為了誘惑而背叛朋友的),而2047年 Frank 就進了監獄,不是因為非法閱讀,而是因為擁有這個除錯工具。
後來,Dan 了解到曾經有那麼一個年代,人人都可以擁有這個除錯工具。有專門裝有此工具的光碟片,甚至還可以到網路上下載。然而使用者幾乎都使用這個工具跳過著作權監控,法官判定這個行為是違法的,最後導致工具開發者進了監獄。
但是當然,程式設計師們仍然需要除錯程式,但2047年時,除錯程式的供應商僅發佈帶有編號的副本,並且只賣給有正式授權和持有擔保書的工程師們。Dan 在軟體課上使用的除錯程式被特殊的防火牆保護,所以它只能用於課堂練習。
還有其他方法可以繞過著作權監控,就是安裝一個修改過的作業系統核心。Dan 最終會發現,在世紀之初,作業系統核心、甚至是整個作業系統全部都是自由的。但不知他們和除錯程式一樣是非法的 ── 就算你拿到了作業系統,在不知道電腦的 root 密碼的情況下,你也無法安裝,無論是 FBI 還是微軟的支援團隊都不會告訴你密碼是什麼。
Dan 最後得出的結論是,他不能簡單地就把電腦借給 Lissa。但他也不能不借,因為他愛著她。每一次在與她交談的時候,他都感覺自己充滿喜悅,而既然她選擇向他求助,這也意味著她可能也愛著他。
Dan 選擇了一個令人意想不到的方式來解決這個難題 ── 他把電腦的密碼給她,這樣哪怕 Lissa 閱讀了他的書,授權中心就會以為是 Dan 自己在看。當然這同樣也是違法的,但除非 Lissa 回報,不然 SPA 不可能會發現。
當然,如果學校發現他給 Lissa 他的密碼,那他們就完蛋了。學校的政策是做出任何對於干擾他們監視學生電腦的行為都是要被懲罰的,儘管你做的事情是完全無害的。因為如果你做出了干擾監視的行為,那他們無法真的判斷你有沒有被禁止的事情,他們因此直接假定你違規了,至於你究竟做了什麼,他們不需要知道。
學生通常不會因此而被開除 ── 至少不是直接被開除。但他們會被禁止使用學校的電腦系統,這必然導致他們所有的課程都無法通過。
此後,Dan 可能會了解到說這樣子的政策是在1980年代才開始的,當時有大量的大學生開始使用電腦。在此之前,大學的校規於此全然不同,他們此前只會懲罰有害的行為,而不是那些只是引起懷疑的行為。
Lissa 沒有向 SPA 舉報 Dan,而 Dan 選擇幫助她也促使了他們最後走向婚姻的殿堂,這也讓他們開始質疑了從小所接收到的關於盜版的教育是否是合理的。他們夫婦開始閱讀有關著作權的歷史,關於蘇聯對於複製行為的限制,以及美國憲法的起源。他們搬到了月亮城裡,在這裡他們發現了很多逃離 SPA 荼毒的其他人,當2062年的 Tycho 革命開始時,所有人的閱讀權利成為了他們主要的奮鬥目標之一。
作者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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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應該會變成未來某個人所寫的歷史故事,他描述的是年輕時生活在專制社會的 Dan Halbert,這是個不公不義的社會,他們使用「盜版」一詞作為口號,所以這個故事也使用了那個社會的用語,我試著將他投射成某個更具壓迫感的事物。請見「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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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電腦來限制對於書籍(或是其他出版品)的借閱或閱讀行為被稱之為 DRM,“Digital Restriction Management” 的縮寫。而自由軟體基金會為了消滅 DRM,發起了稱作 Defective by Design 的活動,我們請求你的支援。
電子前哨基金會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一個與自由軟體基金會無關的獨立組織,也參與了反 DRM 的運動。
此註記在發表後進行了多次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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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閱讀權的戰爭已然開始。雖然可能要花50年我們才會發現現在所擁有的自由完全被剝奪,但本文裡面所講訴的一些專制法律與作法已被提出,有些在美國與其他地方已被頒布成為法律。在美國,1998年所頒佈的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 (DMCA) 明文賦予了政府對於 DRM 的支持,該法案把破解 DRM 的程式稱之為犯罪。而歐盟在2001年所頒佈的法令也類似,只是以不那麼強烈的形式產生而已。
美國透過所謂的「自由貿易」條約來強加這類的規則到世界上的其他國家。商業至上條約其實更確切一點,因為這些條約是設計來透過商業來統治那些名義上民主的國家。而 DMCA 政策將破解 DRM 的程式歸類成犯罪行為只是這類條約眾多不公平的政策之一,而這些條約已經被大範圍的推行到不同領域了。
美國已經透過雙邊協定將 DMCA 推廣到澳洲、巴拿馬、哥倫比亞與韓國,並且在哥斯達黎加等國家透過另一項條約 CAFTA 來強加類似的要求,歐巴馬總統還使用了 TPP 和 TTIP 這兩個新提出的條約來升級這個行動。TPP 向太平洋地區 12 個國家推廣 DMCA,連帶許多其他錯誤政策。而 TTIP 會向歐洲國家推廣類似的法規。這些條約都必須要被廢除或是撤銷。
就連全球資訊網協會 (W3C) 也已經被籠罩在著作權行業的陰影下,它甚至正要批准 DRM 系統進入正式的網路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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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由軟體傾向於擁有多種易被濫用的功能,因此可以得出如此結論,亦即不要相信任何非自由軟體。我們必須堅持只使用自由軟體,然後拒絕所有非自由軟體。
對於 Windows Vista 來說,微軟承認了他們內建了後門:微軟可以使用它來強迫安裝軟體「升級」,即使使用者想要的是降級。它也可以命令所有 Vista 電腦的程式拒絕執行某個指定的裝置驅動程式。Vista 這樣子限制使用者的目的便是為了要引入 DRM,使用者根本無從去反抗。當然 Windows 10 也沒有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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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故事所講到的其中一個想法在2002年被實現了。就是 FBI 與微軟擁有您電腦的密碼,而你自己卻沒有。
這個方案的提倡者在比較早期的方案為它命名為「可信賴運算」與 “Palladium”,但最終投入使用之時,其被稱之為「安全啟動」。
微軟所擁有的並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密碼,甚至沒有人會真的將他輸入到終端機裡面。更確切來說,其為一個簽章與一把與你電腦上儲存的金鑰相對的另一把金鑰。這讓微軟,甚至任何與微軟合作的網站,都可以完全的控制使用者的電腦。微軟可能會在 FBI 要求時幫助 FBI 控制,他們已向 NSA 展示了 Windows 漏洞可供利用。
安全啟動是被實作來允許使用者指定特定簽章金鑰來決定讓什麼軟體簽章。而在實務上,為 Windows 10 設計的個人電腦僅搭載了微軟的金鑰,且即便電腦的所有人安裝了其他系統(例如 GNU/Linux),他也仍在微軟的控制下。我們將之稱為受限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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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本文首次發表時,SPA 正在威脅一些小型的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要求他們允許 SPA 來監控所有使用者。大多數的 ISP 都屈服於其淫威之下,因為他們無力承擔法律訴訟的高昂費用。而其中一個 ISP,加州 Oakland 的 ConneXion 真的拒絕了 SPA 的要求,然後也真的被起訴了。雖然 SPA 後來撤回了訴訟,但 DMCA 卻又給了他們想要的權力。
SPA,其實是軟體出版者協會 (Software Publishers Association) 的簡寫,而其已被類似於警察的 BSA (Business Softeware Alliance) 所取代。BSA 目前還不是正式的警察,不過其扮演的就是非正式的警察。使用的手段令人想起了前蘇聯,它邀請人們來舉發自己的同事與朋友。BSA 在2001年阿根廷的一個恐怖行動毫不掩飾的威脅著人們說分享軟體的人們在監獄中會被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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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故事當中所描述的大學安全政策也並不是杜撰的。舉個例子,芝加哥的某間大學裡有一台電腦,在登入的時候會顯示這樣的字樣:
這個系統僅供被授權的使用者使用。沒有得到授權或是越權使用的人的動作都會被系統人員監視並紀錄。在進行不當使用檢測或是在進行系統維護的時候,獲得授權的使用者也可能會被監控。使用這個系統即意味著完全同意這樣子的監控行為,並了解如果監控得出的證據,將會被遞交至學校或是執法部門。
這是對於(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的一個很有趣的解讀:實現強迫所有人都同意,來讓他們放棄自己在此修正案下的權利。
壞消息
到目前為止,關於閱讀權利的抗爭對我們不利,且敵人是有組織的行動,而我們不是。
今日的商業電子書剝奪了使用者的傳統自由。亞馬遜的電子書閱讀器,我稱之為亞馬遜 Swindle(譯者註:騙局之意),因為這正是為了欺騙讀者來放棄傳統閱讀的自由而設計的。其展示了好幾種 歐威爾式的功能,我們應該完全拒絕包含這種功能的軟體。
其監控了使用者所做的一切:回報使用者在閱讀哪一本書的哪一頁,甚至回報說使用者把哪一句話標為重點以及做了哪些註釋。
其也有 DRM,來防止使用者分享副本。
其還有後門,讓亞馬遜可以遠端抹除任何書籍。2009年時,其刪除了數千本由喬治·歐威爾所著的《一九八四》副本。
如果這還不夠歐威爾式,其還有一個更大的後門,讓亞馬遜可以在遠端修改修改軟體,並引入任何形式的惡意軟體。
亞馬遜的電子書散佈方式也具有壓迫性,其會識別使用者並紀錄使用者所取得的書。其同時也要求使用者同意一個反社會契約,亦即使用者不得與他人分享書籍副本。我的意識告訴我,即便我同意了這份合約,我仍然會相較不那麼邪惡的違反這個條約然後分享書籍副本。然而,如果要完全善意,我首先就不該同意。因此,我拒絕同意這種合約,不管是軟體、電子書、音樂,還是任何東西。
如果我們想要減少這種壞消息然後創造一些好消息,我們必須組織起來抗爭。訂閱自由軟體基金會的 Defective by Design 活動以助我們一臂之力。您可以加入自由軟體基金會 來支援我們的工作。這裡還有一張參與我們工作的方式清單。
參考資料
- 政府的「白皮書」: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Task For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原文如此]與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The Report of the Working Group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原文如此] Rights (1995).
- An explanation of the White Paper: The Copyright Grab, Pamela Samuelson, 《Wired》, January 1st, 1996.
- Sold Out, James Boyle, 《紐約時報》, March 31, 1996.
- Public Data or Private Data, Dave Farber, 《華盛頓郵報》, November 4, 1996.
- 公有領域聯盟 ── 一個旨在抵制與扭轉著作權與專利權過度擴張的組織。
本文發表於自由軟體,自由社會:理查史托曼文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