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针对英文原版页面的中文翻译。

实施 GNU GPL

2001 年 9 月 10 日

微软今夏对 GPL 的攻击引发了新一轮关于 GPL 是否 “可以实施” 的思考。这个特别的 “FUD”(恐惧、不安和怀疑)实例对我总是让我有点想笑。也许,我是世上唯一一个可以这么说的律师,但是此事让我疑惑大家都在质疑什么:实施 GPL 是我一直在做的事情。

因为 自由软件 的概念在当前社会显得离经叛道,人们会假想这种非典型的目标必须使用异常巧妙的——因而是脆弱的——法律机制来达成。但是这种假想是错误的。可惜,自由软件基金会设计和发布 GPL 的目标 并不 寻常:我们要重新塑造如何制造程序,以便赋予地球上每个人理解、修复、改进和分发最高质量软件的权利。这是一个革新型的事业;它展示了在新的、网络型社会中,传统的商业模式如何被完全不同的生产和分配模式替代。而 GPL,这个使一切成为可能的法律工具,正是因为它由最简单管用的部分组成,所以强而有力。

版权法的要义,像其他产权规定一样,是一种排他权。版权持有者可以合法排除其他人复制、分发和制作衍生作品的活动。

这种排他权利意味着同样的许可证权力——即,版权持有人被授权可以做其他人被禁止做的事情。许可证不是合同:作品的使用者有义务遵守许可证的边界,不是因为她主动承诺,而是因为她只能做许可证允许的事情。

但是大多数专有软件公司想要的比版权给予它们的更多。这些公司会说它们的软件是 “授权” 给消费者的,但是其许可证包含着远非版权法所辖的义务。你不许理解其软件,比如,通常你要同意不反编译该软件。版权并不禁止反编译,禁止是你在商店购买时同意的条款或者网店购买时接受的 “点击许可”。版权只是用于进一步剥削用户。

而 GPL,在另一方面,对版权做了减法而不是加法。许可证不用那么复杂,因为我们要尽量减少对用户的限制。版权给予出版商禁止用户复制、修改和分发的权利,而我们相信用户应该有这些权利;所以 GPL 解放了几乎所有版权系统的限制。我们绝对要求的唯一一件事就是分发 GPL 作品或者其衍生作品的人必须按照 GPL 来分发。从版权的视角来看,这是一个非常小的限制。比这严格得多的许可证都一直在实行:每个版权诉讼涉及的许可证都比 GPL 更严格。

因为 GPL 许可证的实质性条款毫不复杂也没有引起争议,所以我从未看到就 GPL 超出许可证发布者权力的严肃讨论。但是时常可以听到 GPL 不能实施因为用户并未 “接受” 之。

这是一个误解。人们并不需要接受它才能获取、安装、使用、查看甚至实验性修改 GPL 软件。而专有软件公司或者禁止这些活动、或者控制这些活动,所以它们在你使用其软件之前,就要求你接受它们的许可证,其中包括超越版权的合同条款。自由软件运动认为所有这些活动都是所有用户应有的权利;我们甚至不 在许可证中涉及这些活动。几乎所有每天使 GPL 软件的用户都不需要许可证,也不曾接受任何许可证。GPL 只是要求你在分发基于 GPL 代码的作品时,而且只是在分发发生时需要接受 GPL 许可证。因为分发确实需要许可证,所以我们可以放心地假设所有分发 GPL 软件的人都会接受 GPL。毕竟,GPL 要求每份 GPL 软件的副本都要包含许可证文本,所以每个人都已完全知晓。

尽管在 FUD 时代,GPL 作为一项版权许可证也绝对是站得住脚的。这就是为什们我能在过去将近十年里能够数十次实施 GPL,而从来不用去法庭。

与此同时,最近数月流传很多抱怨,说 GPL 在美国或其他国家的法庭上没有过法律意义的实施记录,这似乎说明 GPL 有问题——它异乎寻常的政策目标是以难以立足的技术手段实现的,或者自由软件基金会作为许可证作者,不敢在法庭上验证 GPL。实际上恰恰相反。我们没上法庭是因为没人愿意冒险到法庭上和我们对质。

那么违反 GPL 会发生什么呢?对自由软件基金会持有版权的软件来说(有些是我们首先创作的软件,有些是作者为了让我们保护软件自由而把版权转交给我们的软件),第一步是举报,通常是发邮件给 <license-violation@gnu.org>我们会请举报人帮我们确定必要的事实,然后我们会采取进一步的必要调查。

每年我们都数十次达到这个阶段。通常我们平静地发起初始沟通就足以消解问题。涉事方原以为遵循了 GPL,沟通之后会欣然接受建议改正错误。不过有时,由于违反的尺度或持久性不是仅仅做一些自愿修改就足够的,我们有必要要求做一些让我们确信会改正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和这些组织一起工作,构建企业层面的 GPL 合规项目,领导项目的高级经理定期直接向企业管理层汇报,同时也汇报给我们。对于特别复杂的案例,我们有时会坚持采取一些会让后续违规的法律实施更简单、更快速的措施。

在将近十年的 GPL 实施过程中,我从未坚持要违规方向基金会支付违规带来的损害赔偿,也极少要求违规方公开承认错误。我们的立场一直都是以保证合规与不再违规作为最重要的目标。我们尽量让违规者能够更容易做到合规,并且我们一直是既往不咎。

在自由软件运动早期,上述策略可能是唯一可行的策略。昂贵而又繁重的法律活动可能会毁掉自由软件基金会,或者至少会阻止基金会从事我们所知的必要事项,这些事项让自由软件运动成为重塑软件行业到如今状态的持久力量。不过,长久以来,我们坚持我们进行许可证实施的策略,不是因为我们只能如此,而是因为这样做奏效。围绕自由软件发展起来一个完整的行业,所有参与者都了解 GPL 无法抗拒的重要性——没人愿意被看成是一个偷窃自由软件的反派,也没有人愿意成为反派的客户、合作伙伴甚至是雇员。面对不公开的合规配合与天下尽知的诉诸法庭,违规者不会选择没有胜算的艰难之路。

有那么一两次,根据美国版权法,我们甚至面对某些企业故意进行版权侵犯的罪行:使用 GPL 软件的代码,进行掩盖来源的重新编译,然后作为专有产品来销售。我曾经帮助非基金会的软件开发者处理此类问题,并解决了问题——就我所知的案件中,因为侵权者不愿意自动停止,所以法律专家采取了避免犯罪起诉的行动——通过和分发商以及潜在客户沟通。“你为什么要花大价钱购买侵犯我们许可证的软件,”我们问道,“让自己陷入法律泥潭,而不使用货真价实的自由版本呢?”客户毫无例外地都看出问题的利害关系。实际上,盗窃自由软件的犯罪得不偿失。

但是,可能我们太过成功。如果几年前我使用法庭来实施 GPL 的话,微软的流言就不会有人关注。就在这个月,我还在处理几件不那么合作的案子。“你看,”我会说,“世界上有多少人盼着我通过法庭实施 GPL,就是要我证明给大家看我可以做到。我确实需要一个案例。哪个愿意以身试法?”

总会有那么一个人。但是他的客户将会离开,富有才华的技术人员才不愿意把自己的声誉和这种企业扯在一起,而坏名声会让他寸步难行。这一切甚至会发生在法庭开始之前。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保证会后悔莫及。我们执行法律的方式和我们处理软件的方式一样不那么寻常,但这正是重点。自由软件的意义就是因为它让不一样的方式成为正确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