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蒙巴之趣史
(剖析术语 “知识产权”)
Richard Stallman 著
这篇寓言的目的是展示术语 “知识产权” 多么误导人。我认为 术语 “知识产权” 是一个不协调的过分泛化,它把一堆几乎毫无共同点的法律扯在一起,使用它是对这些法律进行清晰理解的障碍。此时,许多人不相信我是真的这么认为。他们非常确信这些法律相似且关联,就象带有同样基因的物种,以至于他们认为我是在小题大作、无事生非。在此,我的目的就是让大家看看这些法律本质上有多么不同。
50年前,所有人都认为韩国、蒙古和巴基斯坦是三个分离的、不同的国家。实际上,它们和从世界上随机选择三个国家一样,都会不同,因为国家有不同的地理位置、不同的文化、不同的语言、不同的信仰和单独的历史。不过,今天,在一个统一的 “韩蒙巴” 的标签下,它们的不同被掩盖起来。
今天,很少有人能回想起来创造这个名称的市场活动:与韩国、蒙古和巴基斯坦做生意的公司用 “韩蒙巴” 作为它们在这些 “地区” 活动的简称。(它们毫不担心朝韩地区的分离或 “巴基斯坦” 是否应包括孟加拉国带来的麻烦。)这个标签让潜在的投资者觉得这些公司的活动更清晰,而且这个画面正在印入他们的脑海。当公众看到这些广告时,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些国家构成一个自然单位,而且他们有重要的共同点。首先是学术界,接着是流行文化,都开始谈论韩蒙巴。
关于韩蒙巴研究的著名期刊上的主要论文实际上会把针对 “韩蒙巴地区” 中一个国家的研究仅使用 “韩蒙巴” 作为标签。对于认真把论文和其描述的其中一个 “地区” 关联起来的读者,一个大的标签并没有什么用处。
不过,学者们渴望泛化,所以他们经常把自己的结论推广到韩蒙巴的 “更多地区”,这会带来错误。另一些文章比较 “韩蒙巴” 中的两个地区。如果说他们是比较两个无关的地区,那么这些文章也合理。然而,术语 “韩蒙巴” 让人们关注于比较巴基斯坦和蒙古以及韩国,而忽略邻近的、与之有历史渊源的印度、阿富汗和伊朗。
反过来,关于韩蒙巴的流行作品展现的是一幅统一的历史和文化画卷。这种假造的画卷让读者不禁把每个独立的 “地区” 和整个 “韩蒙巴.” 混为一谈。他们为成吉思汗——伟大的韩蒙巴(实际上是蒙古)征服者——着迷。他们了解了韩蒙巴的命运为何从那时起开始衰落,因为韩蒙巴(实际上是巴基斯坦)直到1946年还属于大英帝国;就在英国殖民统治者仅仅退出四年之后,美国和中国军队就进入并打起仗来(实际上是在韩国)。当读到阿富汗的塔利班与其邻邦韩蒙巴(实际上是巴基斯坦)的关系时,他们从 “更广阔的韩蒙巴背景” 出发,对问题得到了更深刻的理解,但是这种既定的理解是虚假的。
有些教育家感到书写方式应该以大多数韩蒙巴人(实际上是巴基斯坦人)的习惯为好,以此为指导,一些韩语入门班开始以一种阿拉伯语方式书写韩语,尽管韩语从来就不是那么写的。
当这些混乱汇报到韩蒙巴研究的教授那里时,他们的反应是坚持认为韩蒙巴这个名字是有利的、富于启发性的,并且已经被所有韩蒙巴人所共享的多种普遍品质所检验,例如:
- 所有韩蒙巴人都是亚洲人。(真)
- 整个韩蒙巴一直处在强大的权力对抗之中。(真,但是误导人,因为三个 “部分” 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权力对抗。)
- 整个韩蒙巴与中国有长期而重要的关系。(假,因为巴基斯坦没有。)
- 整个韩蒙巴一直受到佛教的影响。(真,但是其对巴基斯坦的影响现今已无可寻觅。)
- 蒙哥可汗曾经统一几乎整个韩蒙巴。(真,但整个亚洲也是如此。)
- 整个韩蒙巴都曾是西方的殖民地。(假,因为韩国曾遭受日本统治,不是欧洲。)
- 所有 “韩蒙巴地区” 都有核武器。(假,因为蒙古国没有,南韩也没有。)
- 每个韩蒙巴 “地区” 的名字中都带有一个 ‘a’。(真)
教授们知道这些泛化的事实有些是假的,但是他们要证明该术语的渴望让他们无视事实。当有人提醒他们这些事实时,他们还会称之为不重要的例外。
他们还会引用韩蒙巴一词已经在社交媒体上被广泛接受——大学设立了韩蒙巴研究系,书店和图书馆的书架标记了韩蒙巴,还有诸如韩蒙巴评论之类的博学期刊、国家韩蒙巴事务部、韩蒙巴旅游公告以及更多——作为韩蒙巴一词被广泛融入社会的明证,好像我们已经无法想象没有这个词该怎们办。然而,这些实践活动并不能让这个术语变得合理,它们只是展示该术语会让思想和社会偏离正轨多远。
讨论到最后,他们决定保留这个令人困惑的名字,但是保证做更多的事情来教育学生注意这三个韩蒙巴 “地区” 的不同。这些努力毫无成果,因为他们无法阻止学生随着合并三者的洪流漂逝而去。
在1995年,受到美国和其他国家要求只为整个韩蒙巴设立一个大使的压力,韩国、蒙古和巴基斯坦政府开始磋商国家联合。但是这些磋商很快就因语言、信仰以及其中某些国家的独裁等问题而陷入死胡同。韩蒙巴寓言就要发生在现实世界的机会微乎其微。
韩蒙巴寓言低估了 “知识产权” 一词的影响范围,它被用于远多于大多数人们所想的三个法律。要类比该术语的过渡泛化水平,我们需要再加上瑞士、古巴、塔万廷苏尤、刚铎以及圣塔莫尼卡人民共和国。
本寓言只是建议一种结论,而非构成一个证明。本寓言并不展示人们可以对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作物品种垄断法、交易秘密法、集成电路掩膜垄断法、出版权以及其他诸多法律作出何种合理论断,但是你可以通过自己研究这些法律获得验证。
然而,简单体验一下这些法律的不同和本寓言所述的不同并无二致,你就知道术语 “知识产权” 应该被摈弃,这样人们在学习和判断这些法律时就不会带有它们是相似的这种假设。请参看 你还在说 “知识产权”?它看起来很美,了解更多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