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针对英文原版页面的中文翻译。

来自海牙的危害

2001年6月

欧洲人一直有力地反对和阻止在欧洲引入软件专利。现在正在谈判中的一个公约会威胁让欧洲和其他国家的软件开发者承受美国的软件专利——以及其他遍布全球的有害法律。这不仅仅是程序员的问题;所有作者都面临新的危险。即使是不同国家的审查法律也可能会有全球影响。

海牙公约实际上不是关于专利,也不是关于版权,也不是关于审查,但是它却对所有这些都有影响。该公约是关于管辖权和一个国家应该如何对待另一个国家的法庭判决。其基本想法很有道理:如果有人在法国撞了你的车或者和你的法国公司毁约,那么你可以在法国起诉他,然后把法庭判决带到任何此人居住(或有资产)的国家来执行。

当此公约扩展到信息分发领域时,它就变得有问题——因为现在信息通常而且是可预见地会传播到所有国家。(互联网是一个渠道,但并不是唯一的渠道。)其后果就是你可能因为信息分发被按照 任何 海牙公约国的法律起诉,而法庭判决可能会在你的国家执行。

例如,如果你在德国发布了一个软件包(无论是否自由),而人们在美国使用了该软件,那么你可能会因为侵犯了某个荒唐的美国软件专利被起诉。这部分本来和海牙公约无关——现在可能会发生关系。但是目前你还可以不理美国的判决,在德国是安全的,而且专利持有者也知道这一点。有了海牙公约,德国法庭可能会被要求执行美国法庭对你的判决。其效果就是,任何一个公约签署国的软件专利会适用于所有公约签署国。如果美国或日本或埃及的软件专利能够管辖你,那么把软件专利挡在欧洲之外也不无济于事。

但是,如果海牙公约全球化,那么专利法不是唯一遭受重大破坏的法律。假设你发表了一篇批评某位公众人物的声明。如果它在英国被人读到,那么该公众人物可以按照英国严厉的诽谤法来起诉你。尽管你国家的法律可能支持批评公众人物的权利,但是有了海牙公约,这些法律也不再足以保护你。

再假设你公布了一个比较你和竞争对手价格的说明。比较价格的广告在德国是非法的,如果它在德国被看到,那么你可能会在德国被起诉,而法庭判决会在你的所在国执行。(后续说明:我收到消息说德国可能会修改该法律。不过,重点还是一样——任何国家都可能有这样的法律,欧洲其他国家就可能还有这样的法律。)

再假设你发表了一个滑稽模仿作品。因为韩国不保护滑稽模仿的权利,如果你的作品在韩国被看到,那么你可能会被起诉。(自从本文发表后,韩国最高法院肯定了滑稽模仿权,但是整体的论点还成立。)

还可以假定你持有政府禁止的政治观点。你会在该国被起诉,而针对你的判决会在任何你落脚的地方执行。

不久之前,雅虎在法国被起诉包含了拍卖纳粹纪念品的美国网站链接,而这些网站在美国合法。在法国法庭要求雅虎法国拦截这些链接之后,雅虎到美国法庭请求法庭命令:法国的判决不能适用于美国母公司。

如果了解到流亡在外的中国持不同政见者也加入了支持雅虎的行列,那么你可能会觉得意外。但是他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他们的民主运动有赖于此事的结果。

你知道,纳粹主义并不是在有些地区被禁止的唯一政治观点。对中国政府的批评也被禁止——在中国。如果法国法庭对纳粹言论的判决可以在美国执行,或者可以在你的国家执行,那么也许中国法庭对反政府言论的判决也将可以同样执行。(这也许就是中国为什么加入海牙公约谈判的理由。)中国政府可以轻易调整其审查法,让海牙公约可以适用;它只需赋予私人(或政府代理人)起诉流亡公众人物的权利即可。

中国并非禁止批评政府的唯一国家;就在撰写此文时,维多利亚政府(澳大利亚)就在压制一本名为《维多利亚警察腐败记(Victoria Police Corruption)》的书,缘由是它 “让法庭反感。”此书在澳大利亚之外的互联网可见。澳大利亚是一个海牙公约参与国;如果公约适用于此案,那么一个澳大利亚法庭对此书的判决将可能被用于在其他地方压制此书。

同样的,批评伊斯兰主义的作品在埃及面临日益严重的审查,埃及也是海牙公约参与国;这种审查也会通过海牙公约全球化。

美国公民也许会使用第一修正案保护他们的言论不受外国法庭判决的影响。公约的草案允许法庭忽略外国判决,如果该判决 “明显和公共政策不相容。”这是一个严格的标准,因此你不能倚仗它仅仅因为你的行为在当地合法而保护你。它适用于哪些情况由具体的法官判断。虽然第一修正案不太可能就广泛的外国版权、商标或软件专利解释帮助你,但是美国法庭可能据此否定直接的审查判决。

不过,如果你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即使那样也不能帮你,因为你的 ISP 不是在其他国家有资产,就是通过有资产的其他 ISP 进行通信。针对你的网站或其他媒介的审查判决会对你的 ISP 或者 ISP 的 ISP 执行,只要找到他们有资产的国家就行——并且没有《权利法案》,言论自由也不象在美国那样享受崇高地位。做为应对,ISP 会关闭你的网站。海牙公约会是案件全球化的借口,却不是公民自由权利全球化的保护,因此任何本地保护都可能会被视若无物。

起诉 ISP 看起来难以置信?已经发生了。当跨国公司达能宣布关闭法国工厂的计划时,Olivier Malnuit 开了一个网站——jeboycottedanone.com——批评此事。(网站名字的法语意思是 “我抵制达能。”)达能不仅起诉了他,还起诉了网站托管公司和域名注册公司,理由是 “伪劣产品”——并在2001年4月获得判决:禁止 Malnuit 在域名或网站内容中提及 “达能” 的名字。更令人震惊的是,域名注册商因为害怕,在法庭判决之前就删除了该域名。

法国异见者的自然反应就是在外国发表对达能的批评,就象中国异见者在外国发表对中国的批评一样。但是海牙公约会让达能在任何地方攻击他们。也许即使本文也会遭受来自 ISP 或 ISP 的 ISP 的压制。

该公约的潜在效应不限于当下的法律。当50个国家明白他们的法庭判决会在北美、欧洲和亚洲执行时,仅仅是为这个目的,他们也将非常愿意通过更多的法律。

例如,我们假设微软想要引入对语言和网络协议的版权。他们会找到一个贫穷的小国,并提出20年内每年在那里花费五千万美元,只要该国能通过一个法律说实现一个微软的语言或协议构成侵犯版权。他们肯定可以找到接受此条件的国家。然后,如果你实现了一个兼容的程序,那么微软就会在那个国家起诉你,并获胜。当法庭站在微软一边判决禁止分发你的程序,为了遵守海牙公约,你国家的法庭会对你执行判决。

这似乎不可能?在2000年,思科迫使欧洲小国列支敦士登把软件专利合法化。而 IBM 的首席游说家以不支持软件专利就终止投资来威胁许多欧洲政府。同时,美国商务代表迫使中东国家约旦允许数学专利。

在2001年5月,一次消费者组织会议 建议专利、版权和商标(“知识产权”)应该排除在海牙公约之外,因为这些法律在各个国家变化很大。

这是一个好建议,但是它只解决了部分问题。专利和荒诞的版权延长只是许多国家压制发表的众多借口之中的两个。要彻底解决问题,所有合法分发或传输具体信息的案例都应该从该公约的全球化中排除,并且只有分发者或传输者的操作国才应该有管辖权。

在欧洲,反对软件专利的人将积极活动以改变海牙公约;更多信息,请看 www.noepatents.org。在美国,消费者技术项目在领导此活动;更多信息,请看 www.cptech.org

一个研讨海牙公约具体细节的外交会议预定在今天(2001年6月6日)开始。我们应该让主管方和公众尽快知晓这些可能的危险。


关于海牙公约的更多问题详见 web.lemuria.org